本網南通訊:一女子在二十年前作為第三者使一男子離婚后與其結婚,誰知二十年后該男子又與前妻往來,前妻又成為第三者,該男子又要和該女子離婚,與前妻復婚,現該女子后悔不已,后經法院調解,該男子與該女子離婚,由該男子補償該女子30000元。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1987年一女子湯某與一男子袁某相識,袁某當時已婚,并生有子女,湯某不聽家人的勸說,堅持與袁某來往,成為袁某夫妻的第三者,最后終于導致袁某與前妻離婚,袁某離婚后隨即與湯某結婚,并生下一女,湯某終于如愿以償。但誰知二十年后,袁某又與前妻往來,前妻又成為袁某與湯某的第三者,袁某又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湯某離婚,湯某后悔不已,后經法院調解,袁某與湯某離婚,由袁某補償湯某人民幣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