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各方均無責 所受損失機動車方買單
作者:華靈芾 吳中平 發布時間:2009-08-11 瀏覽次數:608
本網無錫訊:轎車與電瓶車相撞,造成電瓶車車主重傷昏迷,而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卻認定雙方均無責任,那么昏迷的傷者該向誰要求賠償?近日,江陰法院審結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車主承擔了第三者責任險不足部分的全部賠償責任。
被告王萍雖然今年只有22歲,但已經擁有了一輛自己的轎車。2009年6月的一天,王萍和往常一樣駕駛著自己的愛車去上班。在途經交叉路口地段時,王萍和開著電瓶車的老漢吳方相撞,致使吳老漢跌地受傷。事后,經交警部門調查,事故發生時王萍在紅燈轉綠燈后進入停車線,吳老漢在綠燈轉紅燈前進入停車線,當時雙方均沒有闖紅燈,都不存在過錯,屬于雙方無責情況。事故當日,吳老漢被送至醫院,被診斷為急性重型顱腦外傷、腦疝、右額顳頂硬膜下雪中,右額顳頂腦挫裂傷。另查明,王萍為自己的轎車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
法院審理后認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屬各方無責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本案是發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因此,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應由王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范圍內賠償1萬元,王萍賠償余下的全部損失70990.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