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鎮長” 組團忽悠
作者:張凌波 發布時間:2009-08-10 瀏覽次數:606
本網無錫訊:近日,無錫惠山區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冒充政府官員的團體詐騙案件,“鎮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秘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顧問”和“司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本案的被告人“鎮長”,是個前科累累的人,他曾因盜竊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總計在監獄度過了八年八個月。漫長的監獄生活并沒有使他改過自新,出獄后又染上毒癮,為了吸食毒品,他和“毒友”一合計,為了增強詐騙可信度,決定成立“忽悠表演團”。經過精心策劃,他們把目標瞄準了“鎮長”這一身份,于是“秘書”、“顧問”、“司機”也相繼產生了。
演員準備就緒,好戲就登場了。他們首先瞄上了被害人陳某,通過電話聯系,表明“鎮長”身份,說可以幫助其介紹工程項目,等被害人陳某心動之后,全體演員出場,一行人有模有樣的出現在陳某面前,拿出偽造的協議和合同,為了增強可信度,“鎮長”還親自領他去事先踩點過的工程現場實地考察,看著眼前的壯觀場景,陳某更是深信不疑了。魚兒上鉤了,“鎮長”一行便開始提出要求,一會說要給某某小學捐款,一會說要些打點費等,陳某也明白天下也沒有免費的午餐,便給了“鎮長”12萬好處費。用同樣的手法,“鎮長”一行屢次得手,騙得錢財總計43萬余元,7名被害人上當受騙。
法院查明事實后認為:四名被告人以虛構事實的手法,騙取公民財物,用于賭博或吸食毒品,揮霍所騙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自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