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丈夫訴離婚 再婚女索要補償款無據被駁回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09-08-10 瀏覽次數:569
本網鹽城訊:丈夫與妻子均系再婚,原本想雙方感情都受到傷害,會彼此珍惜,但不幸的事,雙方因感情不和,丈夫向妻子提出離婚,妻子便要求丈夫一次補償其六萬元。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丈夫王某與妻子梁某均系再婚,雙方于2006年9月11日自愿登記結婚。原本起雙方均是受過婚姻的傷害,雙方走在一起會更加珍惜,但讓人沒有意料的是,近年來因家庭生活瑣事雙方發生矛盾,致夫妻關系產生裂痕,丈夫曾于2008年7月向射陽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離婚,后被判決不準離后,雙方關系未有改觀,丈夫于2009年5月8日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與妻子離婚。
庭審中,被告同意離婚,但要求其丈夫一次貼償其人民幣6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應互敬互愛,共建幸福家庭。但因雙方常為瑣事發生矛盾未能和好,原告于2008年7月提出離婚訴訟,被本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關系未有改觀,原告再次要求離婚,被告也同意離婚,可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補償60000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故作出原被告離婚,對被告提出要求原告支付6萬元補償款不予支持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