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縱他人多生育 被判緩刑始追悔
作者:花芙蓉 李曉東 發(fā)布時間:2009-08-06 瀏覽次數(shù):658
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陳剛在任邳州市占城鎮(zhèn)陳莊村黨支部副書記(主持工作)期間,明知計劃生育對象戶違反計劃生育管理規(guī)定,想計劃外生育,在提前收取本村村民陳海州、陳峰、高玉花、徐響鈴、陳井前、湯中蓮、周蘭、王梅香等八戶的錢款后,不組織相關婦女參加“雙月查”,致使該八對夫婦計劃外生育,在當?shù)卦斐蓯毫拥纳鐣绊憽?/SPAN>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剛系國家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規(guī)定,濫用職權,致使多名計劃生育對象戶計劃外生育,其行為構(gòu)成濫用職權罪。據(jù)此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