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被電線桿砸傷 法院調解獲賠五萬
作者:潘亞偉 居敏曉 發布時間:2009-08-06 瀏覽次數:592
本網無錫訊:日前,在江陰法院辦公室里,當事人趙剛從承辦法官手中接過了五萬元賠付款。這時的他不僅喜極而泣,連不迭地說著謝謝:“感謝法官為我主持公道,讓我頭上那一下沒有白挨。”趙剛究竟遭遇了怎樣的厄運呢?事情還要從2007年的一場意外說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院開庭后,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兩被告同意一次性賠付趙剛五萬元,趙剛也表示對該賠償滿意,至此,這起公共場所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最終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