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十年再訴離婚 法院判決駁回請求
作者:胡井文 王舟捷 發(fā)布時間:2009-08-05 瀏覽次數(shù):577
本網(wǎng)鹽城訊:近日,射陽法院審結(jié)一起離婚案件,一審判決施某與許某不準離婚。
1997年,施某與沈某相識戀愛一年后結(jié)婚,同年施某生了一對雙胞胎兒子,這對甜蜜幸福的小夫妻惹來眾多鄰居羨慕的眼神。然而好景不長,由于施某體弱不能勞作,加之沈某性格暴躁,雙方常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施某于1999年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依法判決不準離婚后,在沈某的再三保證下,雙方和好如初。時隔10年,兩口子又因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施某回娘家居住,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認為,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兩子,雙方應互敬互諒,共建和睦家庭。在對原、被告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系現(xiàn)狀等進行了綜合分析后,確認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理由不充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