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對調十年未過戶 父女相爭法官斷事實
作者:鄧文瑤 鮑鈺鳴 發布時間:2009-08-04 瀏覽次數:570
本網無錫訊:父女十年前簽訂產權對調協議但未將房屋過戶,十年后房價瘋漲女兒斷然否認對調事實,孰是孰非法官一一明斷。近日,這起所有權確認糾紛已由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決。
原告老張夫婦訴稱,自己是被告張紅的父母親,張紅與王強是夫妻關系。十年前,張紅與王強欲將自己所有的一套該的房屋出賣后重新購買較大的房屋,老張夫婦與兩人協商后,雙方同意對調房屋所有權,并簽訂了房屋所有權對調協定書,但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2009年,張紅、王強突然聲稱該房屋是自己所有,老張夫婦只有居住的權利,看到女兒、女婿想要霸占,便提出要將房屋所有權變更至自己名下,遭到女兒的拒絕。看到利欲熏心的女兒如此無情,老張夫婦立刻到法院要求確認該房屋所有權歸自己所有。
張紅夫婦辯稱: 1998年5月,父母提出其居住的新村周圍環境差,要求搬到自己所有的該居住。鑒于父女關系,自己便同意了。1999年2月,因雙方鬧矛盾,張紅夫婦要求父母搬出,不料遭到拒絕。1999年11月,父母拿著預先起草好的房屋對調協定書要自己在簽字,考慮到協定書中不涉及產權過戶,就簽了字。
法院認為:房屋所有權對調協定書約定的內容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庭審中被告對其真實性也予以認可,故對雙方相互對調房屋所有權的事實予以確認。房屋所有權對調協定書是雙方就相互轉讓房屋所有權達成的一個約定,轉讓不動產物權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老張夫婦要求確認該房屋歸自己所有,理由正當,依法應當支持。據此,法院確認該房屋歸老張夫婦共同所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