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8月3日,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樊衛忠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2008年5月5日,樊某在中國農業銀行啟東市支行辦理金穗貸記卡1張,并于2008年5月16日至8月1日期間持該卡透支消費人民幣9583.8元。經銀行多次催收,樊某僅于2009年3月20日還款人民幣1000元,余款未予歸還。至案發時,樊某惡意透支共計人民幣8583.8元。案發后,本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并發還被害單位。
法院認為,被告人樊衛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惡意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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