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媳婦不盡責 法院變更監護權
作者:金永南 袁玲玲 發布時間:2009-08-03 瀏覽次數:722
本網南通訊:來自湖南的女孩楊某某嫁到通州,生下一女兒后離家出走,而其夫不久前因事故身亡。日前,法院鑒于其多年不履行監護義務的實際情況,依法變更其女兒的扶養權為其祖母。
通州男子顧某某與湖南籍女孩楊某某于1996年8月同居生活,1997年8月生育一女小顧。1999年2月,楊某某即離家出走,至今未歸。期間小顧一直隨父親顧某某及祖父母共同生活。2008年12月,顧某某外出打工時,因意外事故身亡,小顧即由祖父母撫養教育。因楊某某多年來一直不與女兒聯系,亦不盡做母親的義務,祖母陳某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變更小顧的監護權。
審理中,因楊某某下落不明,法院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楊某某仍未能到庭應訴。法院征求小顧本人的意見,小顧認為其從小就由祖父母撫養,母親在其小的時候就離家,對其未盡到監護義務,同意由其祖母為其監護人。
法院審理認為,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本案中小顧的父親去世后,其母親楊某某是小顧的法定監護人,但楊某某在小顧未滿一周歲時即已離家出走,未能履行應盡的法定監護職責,小顧一直由祖父母撫養至今,同時小顧本人亦同意由其祖母為其監護人,遂判決變更小顧的法定監護人楊某某為原告陳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