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審委會定案質量,近日,江都法院對近年來審委會定案后發改案件進行回頭看,分析原因,尋找對策,總結經驗教訓。

一、基本情況

2008年以來,江都法院被改判發回案件28件,同比下降0.43個百分點。其中,經審委會(含專業委員會)討論決定被改判案件3件。一件為因刑事案件量刑問題改判;一件為高郵法院一審后揚州市檢察院抗訴,揚州中院指定再審被二審撤銷;一件為當事人二審提供新證據而改判。

二、原因分析

就這三起案件江都法院審委會進行了專門分析,既從原始發言記錄中回顧分析,又從發改等依據和理由上進行探討,認為原因還是多方面的。主要緣于以下幾點:

1、承辦人匯報不嚴謹。承辦人在未詳盡細致地查清案件事實或在調查中遇到阻力時,即匆忙將案件提交審委會討論,以致討論案件時對審委會委員的提問不能準確回答甚至帶有人為推理,影響審委會委員對案件發表觀點。

2、合議庭對審委會建議落實不細。有的案件因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審委會建議合議庭對案件事實再調查,對證據進行再補充,而合議庭對審委會建議未能落實到位調查過細。

3、專業委員會研究案件還需再慎重。有極個別情況下,專業委員會委員討論案件時未能抓住個案的特殊情節,憑經驗,在有的案件未形成一致意見的情形下定案,對少數人的反對意見重視不夠,形成隱患。

4、缺乏跳出案件的審判思維。有的審委會委員討論案件時拘于案件本身,未能考慮案件的社會影響,缺乏與上級法院及當地政府、公安等部門的溝通。

三、提高審委會定案質量的措施

審判委員會作為一級審判機關行使最終決定權,務必保證審判的絕對質量,為此,江都法院立足實際提出“五點”要求:

1、完善審委會定案規則。及時重新修定出臺了《審委會各專業委員會工作規程》、《關于獨任審判員、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審判定案實施細則》等,建立健全審委會討論案件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落實。

2、專業委員會主任要對研討案件慎重把握。在對案件的處理問題進行表態時,專業委員會主任表態在最后,根據各人的發言予以歸納、總結,概括爭議觀點。只有在絕大多數形成一致意見時才能定案。對疑點較多,沒有形成證據鎖鏈或適用法律把握不大的案件不急于通過,提出審理建議,合議庭按建議內容落實后,再行下次會議再議或提交審委會討論。

3、要注意外界輿論。討論案件時注重講究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統一,關注群眾、媒體等對案件的說法,避免案件處理引發群體性上訪、纏訪事件的發生。

4、要加強溝通。注重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政府及上級法院等部門的聯系溝通,結合公安偵查、檢察公訴、社會關注等方方面面的影響,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謹慎處理案件。

5、要及時總結經驗。對案件處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或取得的效果及時總結分析,通過舉辦業務專題講座或就具有代表性的問題舉行研究探討等形式,提高審委會定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