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有著16年交情的閨密求自己幫忙,程英竟不論事情大小就同意了,她和“閨密”章莉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并寫下了25萬元的收據,豈料這正是引狼入室,事后章莉拿著協議和收條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程英歸還25萬元的購房款,讓程英百口莫辯,后悔不已。近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江陰法院一審作出的判決,駁回原告章莉的訴訟請求。

程英和章莉從初中起就是同班同學,之后兩人更是發展出比親姐妹還要親的朋友感情,即使兩人都結婚了,也依舊保持著密切來往。章莉結婚生孩子之后并沒有工作,但她保管著老公的工資卡,因此經濟上比較寬裕。20076月,程英因家里經濟困難向章莉陸續借錢,至200712月共計借錢7萬元,兩人也簽訂了借條,這一切章莉的老公并不知情,但他更不知道的是,自己的妻子章莉每天都去上班,但事實上只是去朋友家里玩,用著他的工資卡。

200710月,章莉老公計劃著要買一輛車,向章莉要工資卡,這時候章莉開始著急了,因為她老公的工資卡上的存款幾乎已經被其花的差不多了,根本拿不出錢來買車。為了在丈夫面前過關,章莉謊稱把錢用來買好朋友程英的房子了。為了圓這個慌,章莉天天跟程英商量是否能夠跟她簽訂一個假協議,程英告訴章莉該房子已在07年的時候過戶給了自己的父母,但拗不過章莉的再三請求,程英同意了和章莉簽訂了賣房協議,為了逼真,應章莉的要求,程英還出具了一張收到購房款25萬元的收據。豈料,半年過后,章莉竟帶領工人前往程英的房子進行裝修,這讓程英慌了手腳,想起房子已經轉讓給自己父母了,趕緊通知父母前來阻止章莉。章莉眼看裝修不成,遂一紙訴狀將程英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購房款25萬元。

江陰法院審理認為,程英已將房子轉讓給其父母,因此與章莉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屬于無權處分行為,程英父母不追認,該轉讓協議無效。而章莉在說明其購買房子的資金來源時前后矛盾,與常理不符,25萬元的收條內容不真實,遂判決駁回章莉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章莉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無錫中院審理后維持原判。(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