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由于一個很小的玩笑游戲,被告王某將原告陳某腿弄傷,原告陳某一紙訴狀將好朋友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王某賠償其受傷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2萬余元。近日,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以調解方式審理該起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被告王某一次性賠償原告陳某10000元,原告放棄其余的訴訟請求。

陳某與王某系同事關系,生活中亦是好朋友。2008217日上午上班期間,被告王某走到原告陳某背后,用雙手扶住原告的兩肩,用其右膝蓋頂撞原告的左膝?N窩,致原告左膝著地跌倒受傷。經診斷為:左側股骨下段及髕骨骨挫傷,左膝關節髕上囊積血。原告為此花費醫療費用近2000元,近半年的時間原告未能上班。事后,雙方因賠償問題多次協商未果。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其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計20044.17元。

審理中,王某辯稱,我與陳某系好朋友,平時經常開玩笑,這次屬于意外,現陳某訴訟要我賠償2萬余元,純屬訛詐,不同意賠償。

雙方在法庭上爭執不休,承辦法官了解雙方當事人原來不僅是好朋友而且是同事關系,立即休庭,組織雙方分別進行調解,最終以王某賠償陳某各項失10000元調解結案,雙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