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白下法院妥善處理了一起因嬰兒死亡引起的醫患糾紛案件。

原告丁某系43歲高齡孕婦,懷孕后即在被告某醫院做產前檢查。2007125,原告按被告要求行羊水穿剌術,并于1211檢查發現胎兒已死腹中,不得不引產。經南京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死嬰左側膝關節外則有一針眼,皮膚真皮層、皮下組織、關節滑膜及關節軟骨未見有細胞反應。原告認為胎兒死亡系被告所致,要求賠償8萬余元。訴訟中,經鑒定,胎兒死亡系羊水穿剌術所致依據不足,被告據此拒賠。原告對此不能接受,申請重新鑒定,并聲稱要將官司打到底,準備上訪。

該案如簡單判決結案,必然導致原告纏訴上訪。在審理中,細心的承辦人發現原告因系再婚且高齡,擔心再不能生育將會影響夫妻感情。為此,承辦人主動對原告及其丈夫進行疏導,指出上訪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給自我身心健康帶來更大的危害。同時,承辦人又積極做被告的調解工作,要求其多從社會責任和人性化的角度給予原告適當的經濟補償。最后,被告同意一次性給予原告26000元經濟補償,雙方以調解結案,成功避免一起纏訴上訪的醫患糾紛案件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