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父親因車禍死亡后,母親改嫁到江陰,小莉一直隨爺爺奶奶生活,最近,爺爺以小莉的名義起訴至江陰市人民法院,要求母親給付每月300元的撫養費。于是母親決定將小莉接回身邊撫養,法院遂裁定駁回小莉的起訴。

現年12歲的小莉是泰興市人。2001年,一場無情的車禍奪去了她父親的生命,那時小莉年僅4歲,對父愛的感覺還很模糊,幸好有母親的疼愛。可是2003年,小莉的母親吳某為了生計到江陰打工,將小莉托付給爺爺奶奶照顧。后來,吳某在江陰另組家庭,考慮到爺爺奶奶和小莉的感情,吳某沒有將女兒接到身邊,而是由爺爺奶奶代為照顧,但每年的寒暑假,吳某都會將女兒接到新家團聚,吳某也每年都會回去看望小莉。小莉多次表示愿意和母親一塊生活,但爺爺奶奶舍不得,于是母女倆一直分隔兩地生活。由于小莉即將上初中,爺爺奶奶的經濟條件越來越困難,今年5月,爺爺以小莉的名義一紙訴狀將吳某告上法庭,要求吳某承擔小莉每月300元的撫養費,吳某在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決定要自己承擔母親的責任,于是將小莉接回家中生活,目前正在落實小莉的轉學問題。

法院審理后認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在小莉父親去世后,母親吳某成為唯一的法定監護人。小莉在其父親去世后由其爺爺直接扶養,但監護人并沒有因此而變更,吳某仍然是小莉的監護人。根據法律規定,小莉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活動應由監護人代理,故爺爺代理小莉進行訴訟應屬無效。故法院對小莉的起訴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