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丈夫又失檢 妻子訴訟離婚得支持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09-07-27 瀏覽次數:548
本網鹽城訊:丈夫在外打工因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教育八余月,妻子在家意外收到其他女子給丈夫的曖昧信件,雙方為此發生矛盾分居生活,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羅某與丈夫李某的家相距不遠,彼此熟悉。1982年雙方建立戀愛關系,不久,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婚后生次兩子,現均已成年,參加工作,婚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夫妻關系很好。2000年,丈夫李某去三門峽市打工,幾個月后又到上海打工。在打工期間,因有違法行為,被公安局機關收容教養8個多月(收容截止時間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生育二子,已構成事實婚姻。雙方本應互敬互愛,和睦相處,不該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致夫妻關系不睦。由于被告行為不檢,致使夫妻關系出現疏遠,理應及時改正,對妻兒及家庭生活盡責,以便重修和好,不該持放任態度,終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應負主要責任。遂作出妻子羅某與丈夫李某婚姻準予離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