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一位年過七旬的老母親來到無錫南長法院,說要起訴她兒子陳躍,五年前以提取公積金為由變更了她名下的產權。而陳曾經“雇人當媽”的行為更是讓眾人瞠目結舌。

20044月,徐躍以提取公積金為借口從其母任玲處騙取了產權證,并偷偷拿了任的身份證,刻了假圖章。但辦理房屋買賣手續需本人在場,于是,可笑的一幕上演了。徐自作聰明地在產監處門口隨便花錢找了個老太,讓這個老太冒充自己的母親任玲,就這樣辦理了房屋買賣手續,“成功”地將房產過了戶,轉到自己的名下。而這一事實,直到20092月其母任才發現。面對兒子長達五年的欺騙,老母親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顧及到雙方的母子感情,鑒于是一場家庭內部的糾紛案,法官力求調解。最終,徐表示愿無條件將房產歸還母親,也為自己曾經做過的事情感到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