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日前,丹陽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中,在男方已經私下做過親子鑒定的情況下,女方堅持認為孩子系男方親生,但卻拒絕做親子鑒定,被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2000年,丹陽市云陽鎮的李某與女青年張某經人介紹后結婚,雙方郎才女貌,周圍人都羨慕有加。一年以后,他們的女兒出世了,更給家庭帶來了歡樂。隨著女兒年齡的增長,李某周圍的朋友有時候就開玩笑似的對其講,“你女兒怎么不像你?”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雖然是別人的玩笑話,李某心理翻起了五味醬,女兒長的確實不像自己,難道真的不是自己的女兒?李某越想越疑惑,但在沒確定之前,他也不敢去詢問妻子,引起家庭爭吵,遂私下帶女兒去醫院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女兒非李某親生。李某十分氣憤,與妻子爭吵理論,但其妻子堅決認為女兒系其親生。李某一氣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與張某離婚。在審理過程中,張某仍稱女兒是李某親生,拒絕對其女兒做親子鑒定,要求李某給付撫養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男方有一定證據證明子女非親子的情況下,女方拒絕做親子鑒定,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并可依法推定該子女非親子。法院遂判決雙方離婚,女兒由張某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