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自二月份構建“大調解”機制以來,全面啟動“訴調對接”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720,設在法院的“訴調中心”就成功調處近百件案件。為更好地開展此項工作,近日,睢寧法院專門組織人員認真分析“訴調對接”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存在主要的主要問題及簡要原因分析

一是調解成功率較低。據不完全統計,進入訴調中心的案件的成功調處率不足30%。主要是因為當事人矛盾較為激化,雙方對事實表述和對法律理解存在較大差異;被告不易查找或者被告不主動配合調解;當事人對訴調中心調解解決方案心存疑慮,信任度不是很高及現階段參與調解人員法律知識和調解技能較低等原因所形成的。

二是工作積極性不高。由于受到地方經濟的制約,訴調中心的經費支出難以得到保證,物質裝備投入相對較少,甚至是流于形式,對聘請的調解人員的報酬亦很少甚至是義務性勞動,工作考評和激勵機制得不到完善等,極大程度地挫傷了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造成許多工作人員在調解過程中責任心不強,只是表面應付了事。

三是公正性難以保證。由于受到編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協助調解的人員大多是從社會招聘的臨時性工作人員,他們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法律知識和調解能力等方面相對較低,再加之監督管理機制不夠健全,很難保證在調解案件過程中,都能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時有損害當事人利益、侵犯國家、集體和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

四是缺乏法律制度支撐。訴調對接目前來看,還是一個新生的事物,雖然有最高院關于調解工作的相關司法解釋作為基礎,但其內容大多為原則性規定,對于如何開展、具體操作、訴調對接過程的具體程序等均沒有作明確的規定。現行的法律又沒有對什么性質案件必須進行訴前調解方面的強制性規定,對于調解中心所調解的案件如何確定法律效力,還有待進一步進行探索。因此,從整體上來看,這一工作缺乏法律層面的支撐。

二、訴調對接中存在問題的解決建議

一是加大調研和協調力度。司法行政部門和法院要加大對對接工作的調研力度,對在訴調對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溝通、研究對策,并統籌協調工作中的具體相關事宜。

二是加強管理與培訓。要從源頭上確保調解工作人員素質,并不斷加大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力度,提高他們調處案件能力。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在訴調對接辦公室選派調解經驗豐富、熟悉社情民意的法官指導調解。

三是完善工作激勵機制。將“訴調對接”納入化解社會矛盾的一項全局性工作,加大物質投入和財政保障力度,全面建立績效考核機制,最大限度挖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是強化制度保障。建議國家盡快制定關于“訴調對接”方面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對于調解中心所調解的案件如何直接確定法律效力問題,作出具體可操作性規定,進一步促進訴調對接組織開展活動,真正實現有法可依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