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誠信檔案 強化違約責任

徐州十項措施提高調解案件自動履行

 

    本報訊  調解案件能否自動履行事關當事人的權利能否真正實現,日前,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了《提高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十項措施》,旨在提高全市法院的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同時有效緩解執行案件壓力,促進息訴息訪工作的開展。

    該十項措施包括,在調解書中明確向當事人釋明調解協議的履行權利和義務;在調解協議中強化違約責任條款的適用;建立當事人誠信檔案制度,并及時給予評估;對在協助法院調解和履行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律師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向當地司法局、訴訟參與人所在單位等發函表揚等。

    對于義務人期限屆滿,給予必要的告知后仍未履行的,定期通過媒體給予曝光;對拒不履行調解協議的義務人,調解人員及時告知權利人申請執行,并直接參與執行和解工作。

    該院要求對已經調解結案的案件定期考核自動履行情況;把調解案件的履行到位情況作為評判調解能手調解標兵的考量依據之一。 (楊梅花 閔 二 

 

200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