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一對夫妻協議離婚后,女方與他人又結了婚。無奈二次婚姻仍不如意,女方遂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又與前夫以夫妻名義生活并生下一個女兒。這劑“婚姻后悔藥”雖醫了心病,但二人卻因此犯了重婚罪。江蘇省淮安楚州區法院日前對這起重婚案作出判決。

鄰村而居的翟某與楊某于2000年結婚一年后生下一個男孩,本應更加穩固和美滿的婚姻生活卻從2004年楊某外出打工出現了危機。楊某在打工期間與一名溫州籍女子建立了不正當關系。2005年秋,眼見楊某把該女子帶回農村老家生活,翟某遂斷下決心與楊某進行了協議離婚,兒子歸楊某撫養。2006年初,翟某和與性格溫順的童某結了婚。因性格不合,短暫的平穩生活后,翟某即常為一些小事與丈夫及公婆爭吵,甚至對丈夫和婆婆毫不避諱地拳腳相加。而楊某也在溫州女子2007年初離去后與兒子相依為命。知道兒子經常生病后,翟某一天聞訊趕往醫院。看見病床上的兒子,翟某又悲又悔,放聲痛哭。此后,楊某經常與給翟某電話聯系,甚至在翟某的母親面前下跪保證對翟某好。2007年下半年,翟某趁著童某外出打工的機會,帶上家中值錢物品,又與楊某以夫妻名義過上了日子。20081月,翟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未獲法院準許后,仍舊與楊某生活在一起。今年年初翟某剖腹產生下一個女孩。法院認為,翟某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楊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楊某明知翟某有配偶仍然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二人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并判處楊某拘役三個月,判處翟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