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吳江法院嚴懲虛假訴訟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姚燕彬 發布時間:2021-01-18 瀏覽次數:884
訴訟中,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虛假訴訟現象屢禁不止,不僅傷害了利害關系人的合法利益,也極大地浪費了司法資源。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因張某男、張某女存在虛假訴訟情形,對雙方作出罰款各5萬元的決定。
在這起案件中,張某女為原告,何某為被告,張某男為第三人,張某女、張某男系姑侄關系。張某女主張在2015年2月4日向張某男出借80萬元,張某男至今未還,借款本息合計95萬元。雙方在2019年底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張某男將對本案被告何某的88萬元債權轉讓給張某女,張某女遂提起本案訴訟,要求何某歸還借款本息。案件審理中,承辦法官發現該案存在虛假訴訟情形。
審理中,張某男、張某女對于主張的80萬元借款的借款期限、利息計算方式、債權轉讓協議簽訂地點等細節問題陳述不一。法院調取了案涉80萬元的銀行流水,發現款項走向異常,張某女無法給出合理解釋,且張某女、張某男隱瞞二人之間的其他資金往來情況,并對法院調取的雙方14筆交易記錄陳述不一。見事情敗露,張某女在第二次庭審中重新編造80萬的由來,并向法院提交其名下另一銀行卡交易流水以及銀行卡取款憑條,主張80萬元借款于2010年產生的,并非2015年2月4日,張某男亦在庭審中改口。
法院查明,2015年6月至2020年4月,張某男作為被執行人在吳江法院共有執行案件21件,其中19件因為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程序。張某女明知張某男作為被執行人存在多筆債務未清償,仍與張某男惡意串通簽訂虛假的債權轉讓協議,妄圖逃避執行,嚴重損害第三人利益。
張某男、張某女的上述行為違背了民事訴訟中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妨害了人民法院的訴訟秩序和司法公正,極大地浪費了訴訟資源。
2020年5月19日,吳江法院以案涉《債權轉讓協議》系張某女、張某男共同制作的虛假證據,張某女明知張某男存在多筆債務未清償,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簽訂虛假的債權轉讓協議為由,判決駁回了張某女的訴訟請求。7月14日,蘇州中院受理張某女因不服本院判決而提起的上訴。7月30日,張某男作為原告就同一債權向吳江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裁定駁回起訴。8月4日,張某女撤回上訴。9月27日,吳江法院作出罰款決定,對張某女、張某男各罰款5萬元。11月30日,張某女因不服罰款向蘇州中院申請復議,蘇州中院作出決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決定。
張某女、張某男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其他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也極大浪費了司法資源,更是對司法權威的挑釁,對國家法律的踐踏。吳江法院嚴厲懲戒虛假訴訟,以維護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優化營商環境,助力誠信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