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存在質量缺陷 商家被判賠償五萬
作者:龔甬鈺 王永明 發布時間:2009-07-21 瀏覽次數:645
本網無錫訊:地板鋪裝結束后不久,業主就發現出現質量問題。與商家多次協商后,達成共識,商家重新更換地板,并承諾如果再出現上述類似質量問題,則退一賠二。但第二次地板鋪裝完畢后,仍發現質量問題。業主于是要求商家按照協議,賠償損失7.3萬元及需重新安裝及搬家的費用1萬元。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日前,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對該起裝修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判令商家賠違約金5萬元。
2007年上半年,市民
庭審中,商家不同意退一賠二,認為違約金主張過高,應按不超過30%的違約金處理。法院委托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對地板鋪裝進行鑒定。結論為:本工程的實木地板鋪設及部分隱蔽工程的質量存在與規定不相符合的質量缺陷,缺陷的產生與施工因素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查明后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