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報復外遇丈夫出了軌 法院宣傳教育判不離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09-07-20 瀏覽次數:597
本網鹽城訊:丈夫與妻子均為80后的大膽開放的年青人,丈夫不顧家庭與其他女子發生關系,妻子得知后,為報復丈夫與其他男子開房發生男女關系,雙方矛盾未能溝通交流,矛盾未能化解,妻子訴訟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陳某與丈夫朱某均出生于1980年后,雙方于2000年相識戀愛,充分了解后于2004年4月7日登記結婚,同年生一女孩,雙方婚前基礎較好。婚后,妻子告在私營企業上班,丈夫在射陽縣特庸鎮租房從事個體經營,一家生活十分幸福。近年來,雙方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朱某與其他異性發生不正當關系,陳某得知后為報復丈夫與其他男子在旅社開房發生關系。2009年2月,雙方發生爭吵,陳某便回娘家居住,并于2009年3月3日訴訟至射陽法院,要求與朱某離婚。
庭審中,承辦法官興橋法庭丁庭長對雙方均進行嚴厲批評,進行說服教育,朱某也表示認識到自己的不對,并表示徹底改正錯誤,望陳某原諒其過錯行為,陳某也認識到與其他男子開房泄憤的行為錯誤。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群與朱某系合法婚姻關系,雙方雖因瑣事發生矛盾,對婚姻互不盡忠誠義務,雙方對婚姻均缺少責任感,但鑒于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并生有一子,并且在庭審中能夠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并決心改正,只要雙方今后均能深刻反省,積極溝通,互諒互讓、互相體貼,共同搞好家庭建設,和好是有可能的。遂作出了駁回原告陳某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