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項機制試水綜合審判模式
作者:轉載《法制日報》 發布時間:2009-07-18 瀏覽次數:2406
無錫崇安法院反家庭暴力從“吃螃蟹”到“家常便飯”
六項機制試水綜合審判模式
從簽發我國第一道“人身保護令”司法保護受害人人身安全,到提供“創可貼”式心理輔導呵護雙方當事人,再到構建反家庭暴力綜合模式,作為第一個吃螃蟹者,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的探索和嘗試,無疑為我國司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開了先河。本報記者近日再次回訪了崇安法院,感受了該院法官們最新的思考與創新。
人身保護令引發反思
“禁止許某毆打、威脅陳某!”
據全國婦聯權益部資料顯示,家庭暴力已經成為我國婦女權益中的突出問題,投訴數量呈持續增長態勢,每年投訴約5萬件。
如何在案件審理中納入社會性別視角,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為?去年4月,崇安法院創建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議庭”,進行涉暴案件專門化審理,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數家試點法院之一。
“合議庭主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的相關規定,審理符合涉家暴的婚姻案件。”崇安法院民一庭負責人介紹,以往在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中僅對施暴人的財產性懲罰措施,現轉變為對受害人財產、人身進行全面保護,更好地維護了受害人權益,減少因家庭暴力引發惡性犯罪行為的發生。
首個“人身保護令”發出后,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被稱為反對家庭暴力的理念和實踐的巨大轉變。這也引起了崇安法院法官們的“反思”:受害一方保護了,另一方怎么辦?第一個案子辦好了,下一個案子怎么辦?是“結案了事”,還是“預防制止”?
心理輔導室更顯人情味
“審理案件時,我們發現當事人存在心理問題,建議他們進行心理輔導。”崇安法院“涉家暴婚姻案件合議庭”法官介紹,為了幫助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該院專門設立了“涉家暴婚姻案件心理輔導室”。
今年5月,在一起王某訴徐某的涉家暴婚姻案件中,經過當事人同意,合議庭聘請了國際注冊高級婚姻家庭指導師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心理輔導與矯治。經過法官的法理釋明,心理指導師積極參與,徐某心平氣和地簽收了法院作出的人身保護民事裁定,并保證不再對王某實施家庭暴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離婚、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
“涉家暴婚姻案件心理輔導室”受理對象為法院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以及涉及的未成年人;也可針對涉暴婚姻案件合議庭的承辦法官進行專項心理輔導,以保護法官在長期審理該類案件時免受間接創傷。
心理指導師通過與當事人談話、旁聽庭審,以特邀調解員身份參與調解等方式進行初診,確定當事人是否存在心理障礙。如果需要進一步治療,通過談話、測試等方式對當事人進行心理咨詢,擬出咨詢次數和治療方案,出具相關評估和治療報告。訴訟心理輔導服務嚴格實行保密制度,心理指導師對了解的當事人情況對外保密。
“把心理輔導引入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環節,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雙方的創傷感,有了更多的人情味。”一位婚姻家庭心理指導師認為,對涉暴雙方進行“創可貼”式心理輔導,可以使雙方負面情緒舒緩,防止家庭暴力的延續,杜絕暴力行為的升級。
“八個亮點”規定值得關注
“為了更好地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實現公平正義,提高辦案效率,需要出臺具體可操作的案件審理規定。”洪生富介紹該院已經制定了《關于審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婚姻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認定規則》。
從實施意見和認定規則中可以看出,內容涉及家庭暴力定義、審理組織、受理、人身安全保護措施、調解、開庭審理、舉證、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探視等諸多方面。其中,有八個亮點做法值得關注。
一是無性別之分,受害人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二是專業合議庭審理,資深法官擔任審判長,婦聯維權工作者擔任人民陪審員。三是立案受理主動告知,提供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告知書。四是受害人及親屬、相關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也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五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無須交納任何費用。六是承辦法官在48小時內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定。七是靈活進行訴前、訴中調解,采取面對面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八是如受害人到庭會增加人身傷害危險性時,可借助科技法庭設施,用視頻開庭方式庭審。
“有了實施意見和認定規則,以后辦案有章可循,操作性也很強。”崇安法院涉家暴合議庭法官認為,這也是對雙方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
六項機制建立綜合模式
“家庭暴力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參與,才能有效預防和制止這一現象的發生和蔓延。”崇安法院院長劉一勤認為,針對家庭暴力問題,除了法院的努力,更需要各個部門的合作以及社會的廣泛參與。
在《無錫市“十一五”婦女發展規劃》中也明確指出了推動家庭暴力立法,通過多部門合作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的干預機制。
今年4月,崇安法院與崇安公安分局、區婦聯一起下發了《關于依法處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切實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若干意見》,將構建反家庭暴力綜合模式向前推進了一步。
意見中明確規定了建立六項機制,形成反家庭暴力綜合模式。其中,已經建立了涉暴婚姻案件專業審判機制,專門審理該類案件;建立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溝通協助機制,加大了法院、公安機關、婦聯組織的配合協助;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執行聯動機制,由公安機關具體執行保護措施,婦聯、社區、司法所等配合執行,進行24小時保護。(丁國鋒 陳其生 劉宏偉)
2009、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