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為了疏通下水道,房客與房東發生了爭吵,卻不料想被房東太太一怒之下砍傷了頭部。近日,江陰法院審結了一起房東與房客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砍傷人的房東太太被判賠償房客損失1293.12元。

年僅30歲的周華是安徽人,2008年年初,她和丈夫一起來到江陰,租用了被告程佳所有的位于江陰市某繁華路段某號的底樓開了一家小飯館。可房子租了沒多久,就發現飯館的下水道排污不暢,廚房偶有臟水反滲的現象。周華多次跟房東交涉,也找過疏通公司進行過維修,可排污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眼看著夏天越來越近,如果下水道再排污不暢,到時候餿水臭菜的氣味就會布滿整個飯館,到時候還有誰上門吃飯?可房東程佳的態度也很強硬,我已經找公司幫你修過了,沒修好,總不能全賴我頭上吧?

20083月一天晚上,為了疏通下水道的問題,周華夫婦在店內又一次與程佳的老公柳鋼吵了起來。由于意見不合,雙方的爭執越來越大,周華老公與柳鋼不僅開始互相推搡,更是卷褲腳撩胳膊,準備“干一場”。這時候,聽到爭吵聲的程佳從樓下下來,一看自家老公一對二吃了虧,二話不說就“沖”進了“戰場”。兩個女人揪打在一起。混亂中,程佳順手摸起擱在桌上的菜刀,一刀砍上了周華的頭部。女人的慘叫和滿臉的鮮血嚇得四個人當即住了手,周華立即被送往醫院治療。出院后的周華起訴至法院,要求房東程佳賠償自己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類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程佳在得知周華夫婦與自己丈夫發生爭執后,未采取合法正當的措施,反而持菜刀與周華發生沖突,致使周華頭部受傷,程佳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周華也應承擔次要責任。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房東程佳賠償房客周華因人身損害而造成的損失1293.12元,并承擔一半的訴訟費用。(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