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豐縣一個體戶販賣淫穢光盤被判刑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9-07-15 瀏覽次數:693
經審理查明,現年27歲的被告人周正峰,系一名個體經商戶。周正峰在豐縣華山鎮套樓街經營““騰飛”電腦店期間,看到出售黃色光盤有利可圖,認為能夠迅速發財致富,就動起了歪腦筋。2009年5月間,周正峰為牟取非法利益,從徐州購得淫穢和色情光盤,在其電腦店內將淫穢光盤多次少量出售給他人,每次分別賣一至三四張淫穢光盤不等。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正峰以牟利為目的,販賣淫穢物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鑒于周正峰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遂對其宣告了緩刑判決。
點評:我國《刑法》規定: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販賣淫穢物品的行為。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罪中“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光碟、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它不僅是腐蝕人們靈魂的精神鴉片,而且對人們的思想、道德風尚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極大的腐蝕和破壞作用,是刑事犯罪打擊重點之一。本案中,周正峰原本是合法經營電腦的營業攤點,但其卻為牟取非法利益販賣淫穢光盤,結果非但沒有實現自己奢望的發財致富夢,反而將自己送進了監獄,對個人和家庭都造成了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法官提醒那些采取不正當手段致富的人們,必須樹立合法經營的理念,不能把謀求利潤建立在違法違規的基礎上,為貪小利而鋌而走險,否則只會自食苦果,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