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本以為經法院調解離婚后,夫妻間再無瓜葛。誰料想再婚喜得千金之際,卻遭前夫索賠。近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結首起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案,判決姚美麗賠償趙大寶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

原告趙大寶和被告姚美麗原系夫妻,雙方因性格不合產生矛盾。20076月和20082月,姚美麗先后兩次向昆山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086月,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協議、調解離婚。同年7月,姚美麗再婚,并于20091月在市第二人民醫院足月產下一女嬰。其前夫趙大寶遂以姚美麗在婚姻期間與他人同居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前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庭審中,姚美麗認可婚姻期間與他人同居并于離婚后生育一女的事實,但認為和他人同居發生在夫妻分居期間,且趙大寶在明知自己有外遇情形下同意調解離婚,應視為已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故請求駁回訴請。

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互負忠實義務。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應予支持。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并懷孕的事實沒有異議,故對原告要求損害賠償的主張應予支持。對被告認為原告簽署調解協議時已明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的主張,因缺乏事實依據,故不予采信。最終,鑒于雙方在2007年開始分居,被告與他人同居事實發生在分居期間,法院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及昆山市平均生活水平,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法官點評:該案作為昆山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案,其判決結果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橐龇魑囊幎ǖ姆蚱拗覍嵙x務在該案中以具體的金錢賠償形式得到體現。由本案可見,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不僅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也極可能受到物質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