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日前,南通港閘法院民一庭承辦法官在獄中審理了一起重大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該案中被告劉某系一名駕駛員。200877日下午5許,因劉某駕駛的蘇F-18368號卡車輪胎被扎壞,其便將車送至南通市港閘區的一家汽修店補胎。抽了兩、三根兒煙以后,劉某似乎聽到修理店老板吆喝了一聲“好了!”以為車子已經修好,便將卡車發動開啟,怎料修理工朱某仍躺在車下作業,朱某當場被卡車碾壓致死,死狀慘不忍睹。案發后,公安對此立案偵查,最終,法院以劉某犯有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同時,死者朱某的家屬也一紙訴狀,將肇事者劉某、車主、車輛掛靠單位及保險公司統統告上了法庭,索賠高達七十多萬的人身損害民事賠償。承辦法官接到該案后,得知劉某的刑事判決已經生效,其已經被送往通州監獄服刑,便及時和通州監獄工作人員取得聯系,預約開庭時間,并和原、被告相關人員取得聯系,通知了開庭地點。

庭審中,被告劉某追悔莫及,其對死者朱某的家屬表示了深深的歉意,但同時也表示,自己被判了刑坐了牢,已經得到了巨大的懲罰,再加上家境貧寒,根本沒有能力對死者家屬進行任何賠償。而車主王某和掛靠公司對劉某所犯罪行也頗有微詞,在賠償上分歧較大。隨后,由于原、被告之間矛盾比較激化,獄中調解未能成功。如果雙方最終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原、被告等待的將是法院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