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絕情緣于母親狠心 法律維權難于彌補感情
作者:江水 發布時間:2009-07-15 瀏覽次數:608
現年79歲的于老太與丈夫王松嶺婚后共生育一子四女五個子女。1969年,王松嶺因病去世。1972年,于老太拋下五個子女與同村的王松林共同生活。時年23歲的長子王俊帶著四名尚未成年的妹妹只得寄居在爺爺奶奶家中。四個妹妹中,除了大妹妹年齡稍大有17歲外,其他三個妹妹年齡都很幼小,最小的妹妹只有5歲。除了爺爺奶奶的接濟外,家中的重擔全部落在了王俊的肩上。王俊付出了讓人難以想象的艱辛,將四個妹妹養大成人。而居住同村的母親,對女子不聞不問,更談不上盡到作為母親的撫養義務,這大大傷害了子女對母親的感情,并由此結下了怨恨。于老太與王松林共同生活后沒有再生育子女。1994年,王松林又因病去世。由于于老太的狠心深深地傷害了子女的感情,雙方結怨的時間長,怨仇很深,子女不肯接納于老太,于老太就一人單獨生活,與子女很少來往,過得十分的辛酸、孤獨和寂寞。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于老太與王俊等五人系母子女關系,王俊等五人作為子女在于老太年老體弱,且生活困難時,應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王俊等五人以母親過去對子女照料較少,不同意承擔贍養責任的辯解不能成立。法院遂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考慮到于老太有私房出租的可取得部分生活來源的情況,對五個子女的贍養義務,作出判決,判決王俊等五人每月給付于老太生活費30元。
法院判決后,維護了于老太的權益,王俊等五名子女也都表示服判。由于王俊等五名子女對母親的怨恨太深,無法消除,法院雖然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卻不能彌補于老太與子女之間的感情裂痕。王俊等五名子女雖然愿意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對于贍養費,他們卻不肯親自交到母親的手中,而是交到法院讓法院轉交。數年來,法院就這樣不厭其煩定時來到于老太的家中將贍養費送到于老太的手中。每每此時,于老太總是傷心地說道:“老大就住在附近,可是,他就是不肯把錢直接送給我。五個子女中,除了小女兒偶爾來看我一下,其余的都不肯跨進我的家門,我很想他們常來看看我,我的心里也好受一些。”
于老太在年輕時丟下年幼的女兒不管,自然不對。子女對母親有怨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今于老太年事已高,也知道自己當年的錯了,希望能得到子女的原諒。怨恨了三十六年,三十六年的怨恨,母親,縱有千錯萬錯,畢竟是自己的母親,作為子女,應該可以放下心中的怨恨,包容自己的母親,讓母親在有限的生命中享受到天倫之樂!(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