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吃住有家中老宅,出行借朋友轎車,生活有聲有色,卻總是哭窮,寧愿成為老賴,也不愿籌錢支付三萬元執行款。法官多次催討無果,最終用“跟蹤”的方式巧妙取得了執行款。

20065月,王某以投資項目為由向李某借款3萬元,并出具了借條。后王某未能如期歸還,無奈之下,李某于20081月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于20083月判決王某歸還3萬元。判決生效后,王某并未按照判決書的要求履行給付義務,李某遂申請了執行。青陽法庭受理該案后,多次與王某聯系,但王某總是以經濟困難無條件履行債務為由,拒絕履行,法庭也采取了多項措施促使其履行,但始終未能如愿,致使該案歷經一年有余而尚未執結。

在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青陽法庭把該案作為重點案件之一,要求全體干警密切關注王某的動向,一經發現財產要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力爭早日執結。78,執行法官再次傳喚王某到庭,王某到庭后仍然稱無錢還債,在其要離開法庭時,細心的法官發現他將借來的轎車停在法庭不遠處的小巷內,遂“跟蹤”其到車旁。當王某從車內取包準備拿香煙時,法官趁機將其皮包扣押。經檢查,發現包內有現金53000元,王某稱錢是其表哥的。在執行人員的說服教育下,王某同意從現金中支付執行標的、執行費等共計30700元,并辦理了有關手續。當日,法官便通知申請執行人李某到庭領取了執行款。

“還是你們法官有辦法啊,不然我這錢就要不回來了,真是太感謝了。”李某手拿執行款,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至此,一件歷時年余的老案在法院干警的時刻關注下得以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