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建湖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張慶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081111中午,被害人小小(化名)和童童躲貓貓,小小躲到了張慶豐家,童童到張家未找到小小便獨自回家。張慶豐見小小長的很討人喜歡,便產生邪念,將小小喊到衛生間進行猥褻。當晚,小小將被害的經過告訴了自己的奶奶,并在爺爺、奶奶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后,小小經建湖縣人民醫院診斷為處女膜損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慶豐明知被害人系兒童,仍對其實施猥褻行為,并造成被害人處女膜損傷,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

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