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原被告雙方從庭審中唇槍舌劍互不相讓到最后心平氣和坐下身子簽署調解協議握手言和案結事了。日前,盱眙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標的額近200萬元建設工程款糾紛案。這是該院在民商事審判中注重和諧審判調解結案又一成功案例。

2008年初,原告江蘇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淮安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某龍蝦城建筑合同書,雙方約定在建設工程施工期間的權利和義務,后因其它原因原告退出施工,雙方又采用會議紀要的方式明確了權利與義務。因被告沒有按期履行會議紀要確定義務,原告于今年69日向盱眙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工程款近90萬元,并承擔從2008822至付清之日按1%計算的違約金(庭審中原告提出違約金額為近80萬元)和支付退場補償款近8萬元。在法庭指導下,雙方當事人經過當庭陳述當庭舉證當庭質證、當庭辯論” 和法官聽述聽辯”,主審法官認為本案事實除個別存異議外基本清楚是非責任也除異議外比較明確。為使雙方能夠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達到各自目的和維護社會和諧,主審法官不是一判了事,而是認真做雙方調解工作:主審法官從雙方和諧共簽建筑合同,說到后來協商共作會議紀要,證明雙方前期的合作還是比較愉快的。合作不成情誼在,雙方都是大公司,以后說不定還會在一起合作。經主審法官苦口婆心調解,原被告終于同意通過調解了結此案,原告主動放棄先前主張的違約金和補償款,被告同意按期支付應付款。一起較復雜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經主審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簽署調解協議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