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對于李阿翠與張妹林來說,200862是一個黑色的日子,那天,李東東騎著二輪摩托去上班,途經鐵琴南路路口轉彎時,與對面開來的由方明駕駛的重型“東風”卡車相撞,致李東東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突然降臨的災難,使母親李阿翠與妻子張妹林悲痛欲絕。瞬間,一個鮮活的生命逝去了,母親失去了兒子,妻子失去了丈夫,兒子失去了父親。一家人跌入了痛不欲生的深淵。后經常熟市交警大隊查實后認定,方明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東東無事責任。事故責任認定后,賠償是無可非議的,經事故雙方所在村民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由事故單位代駕駛員方明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75萬元。其中喪葬費、醫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425000元,再由肇事駕駛員單位補償給家屬325000元。另外,經有關部門認定,李東東遇難于上班路上,他的死亡系工傷事故,其工傷待遇為喪葬費12552元,工亡補助125520元,合計為138072元。這樣李東東的不幸死亡所得到的賠償款總計為888072元。傷痛之后,一家人對于這888072元的賠償金的分割出現了分歧。說也難怪,母親要養老、妻子要治病、兒子要讀書,誰不希望自己多得一點。誰多誰少,爭執不下。在不能統一的情況下,李阿翠與張妹林走上法庭。

李阿翠請求法院對于這888072元合理分割,她要得到應得的份額。張妹林認為賠償金可以分為二個部分,一個是正常賠償部分,賠償款為425000萬元和工傷補償款138072元,這可以依法合理分割,但要扣除已用去的醫藥費534元、交通費1000元、車損3650元及實際支出的喪葬費10萬元后再按母親、妻子、兒子三份進行分割。另一個是額外補償部分325000元,因為她有病要動手術,她父親身體又不好,兒子還在讀書,需要撫養與教育。這是肇事單位補償給她與兒子的,這一部分她不同意分割。

雙方據理力爭,各不相讓。

法庭審理后認為,雙方都是死者李東東的近親屬,應按法律對賠償金合理分割。對于醫療費、車費應當扣除;喪葬費10萬元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能采信;摩托車是夫妻共同財產,車損3650元的一半歸張妹林所有,另一半按死者的遺產進行分割;對于325000元說是單位補償給張妹林與兒子的說法沒有依據,法院不能認同。對于死亡賠償金補償款、精神撫慰金及一次性的工傷補償應當合理分割,在分割時考慮到張妹林的身體等實際情況,可適當多得。法院最后判決為李阿翠得28萬元、張妹林得33萬元、死者李東東的兒子得28萬元。

一場車禍后的賠償分割已經落定塵埃,賠償款的爭論與分割,給了我們留下了沉重的思考,本來是一個完美和睦的家,只因是兒子李東東意外遇難,家就變成了一個支離破碎,反目爭論的是非旋渦。為什么,為錢!有人說,錢是好東西,沒有錢寸步難行的,但有時錢多了,會使人變異,使生活變異,使家庭變異,使親情變異。我們不能因為錢而失去我們不該失去的一切!(文中當事人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