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以后……
作者:邵寶華 陸浩良 發布時間:2009-07-08 瀏覽次數:663
本網蘇州訊:對于李阿翠與張妹林來說,
李阿翠請求法院對于這888072元合理分割,她要得到應得的份額。張妹林認為賠償金可以分為二個部分,一個是正常賠償部分,賠償款為425000萬元和工傷補償款138072元,這可以依法合理分割,但要扣除已用去的醫藥費534元、交通費1000元、車損3650元及實際支出的喪葬費10萬元后再按母親、妻子、兒子三份進行分割。另一個是額外補償部分325000元,因為她有病要動手術,她父親身體又不好,兒子還在讀書,需要撫養與教育。這是肇事單位補償給她與兒子的,這一部分她不同意分割。
雙方據理力爭,各不相讓。
法庭審理后認為,雙方都是死者李東東的近親屬,應按法律對賠償金合理分割。對于醫療費、車費應當扣除;喪葬費10萬元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能采信;摩托車是夫妻共同財產,車損3650元的一半歸張妹林所有,另一半按死者的遺產進行分割;對于325000元說是單位補償給張妹林與兒子的說法沒有依據,法院不能認同。對于死亡賠償金補償款、精神撫慰金及一次性的工傷補償應當合理分割,在分割時考慮到張妹林的身體等實際情況,可適當多得。法院最后判決為李阿翠得28萬元、張妹林得33萬元、死者李東東的兒子得28萬元。
一場車禍后的賠償分割已經落定塵埃,賠償款的爭論與分割,給了我們留下了沉重的思考,本來是一個完美和睦的家,只因是兒子李東東意外遇難,家就變成了一個支離破碎,反目爭論的是非旋渦。為什么,為錢!有人說,錢是好東西,沒有錢寸步難行的,但有時錢多了,會使人變異,使生活變異,使家庭變異,使親情變異。我們不能因為錢而失去我們不該失去的一切!(文中當事人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