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于林峰、陳寶才都是普普通通的工人,住在一棟樓里,于家住6樓,陳家住1樓。平時來往不多,見了面也是客客氣氣的。自從去年10月以后,兩家便翻了臉,對簿公堂更是針尖對麥芒,訴狀和答辯狀里針鋒相對,誰也不愿讓半步。讓他們沒想到的是,經過兩位人民陪審員的悉心調處,心里結了大半年的疙瘩竟慢慢地解了,雙方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陳寶才接過于林峰給的1200元,一樁難纏的糾紛劃上了句號。

意外事故

事情源自一次意外事故。于家有個14歲的女兒,去年中秋節前的一天,孩子從6樓摔了下來,落在了陳家的院子里。陳家在院子臨街的一面搭了幾間房子對外出租,只留下了一小塊院落。孩子恰巧摔在了院落里。于林峰風風火火趕到陳家,陳寶才卻堅決不讓其進門。為了把孩子抬出來,于林峰只好爬上了陳家的院墻,幾個人費了很大的勁,才把孩子的遺體弄出來。中秋節兩家都沒有過好。但事情并沒有就此結束。今年3月,陳寶才一紙訴狀將于林峰告到了下關法院,要求于賠償修房頂的損失3580元。

于林峰:一樓的人家只講迷信不講道理

當了被告,于林峰心里很憋屈,這一樓的人家也太不講理了。孩子掉下去是意外,而且剛落地的時候還有氣,自己要去救人,陳家人以封建迷信為理由,就是不讓進門。經過大家的勸說,陳家才同意從屋頂上過。前提是按照陳家的要求,備齊了6樣東西“去晦氣”:1條煙,2條糕,1塊紅布,2掛鞭炮,1瓶消毒液和60塊錢。等他們終于進到院子里時,已經過去了快2個小時,孩子也沒氣了。自己忍著悲痛,翻過陳家的院墻,把孩子搬了出去。沒有追究陳家耽誤了孩子的搶救時間,可陳寶才卻在幾個月后找到自己要賠房頂的損失,而且要這么多。一樓的院子并不是陳家的私有財產,陳家蓋的是違章建筑,根本不受法律保護,這錢就是不能給。

陳寶才:已經很顧及鄰居的情面了

作為原告的陳寶才心里也很憋屈,他認為自己沒有錯。按照民間的風俗習慣,死人的家屬是不能進別人家門的,遺體更不能從別人家的門里抬出去,太不吉利,會留下很重的晦氣。于家的孩子掉下來,于家人應該想辦法把孩子吊回6樓去。當時正因為考慮到是鄰居,也很同情人家,才同意他們從自家的屋頂上把孩子搬走。搬的時候把新鋪的鋼化瓦踩碎了好幾塊,一到下雨天,就漏得很厲害。于家講過要賠,可是后來又不肯賠了,兩人還吵了一架。于家讓有病的孩子一個人在家,結果出了事,還牽扯到鄰居,大人是有責任的。人落在陳家的院子里,陳家人都受到了很大的驚嚇。自己同意他們從屋頂上搬孩子,已經很不容易了,現在他們不但不領情,還不愿意賠償財產損失。同情歸同情,但一家人平白無故地沾上了晦氣,還要自己花錢修別人踩壞的房子,太沒道理了。

法官:請來陪審員耐心調解解心結

經過調查,法官發現,“遺體不能從別人家門里過”確是一種習俗,且在很多地方都有。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是鄰居,且對立情緒明顯,為在解決糾紛的同時,更好地化解矛盾、修復關系,主審法官請來兩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案件。一位是社區的馬主任,另一位是來自企業工會的老朱,兩人都有著豐富的調解經驗。兩名人民陪審員認真閱卷,并和主審法官進行了溝通。在詳細了解了案情后,開始分頭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他們用老百姓熟悉的語言,更為親和的方式,耐心地為于林峰、陳寶才一點一點解開心結,化解矛盾。經過反復調解,于林峰、陳寶才最終達成了協議,于林峰賠償陳寶才經濟損失1200元,雙方糾紛一次性解決。于林峰當庭付了錢。(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