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宿城區(qū)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被告人宋某尋釁滋事案。被告人宋某因犯尋釁滋事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810月份,被告人宋某成立一家物流公司,主要經營南京至宿遷貨物的配載和運輸。在該公司經營期間,被告人宋某為能獨攬南京至宿遷的貨運配載業(yè)務,采取限制、滋擾同行經營的方式,多次單獨或糾集他人,對其他物流公司同行、貨運駕駛員進行威脅、恐嚇,并無故毆打他人,欺行霸市,嚴重影響了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引起群眾的不滿和公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在行業(yè)競爭中,采取不正當手段,多次無故毆打他人,欺行霸市,擾亂正常經營秩序,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