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法院分析勞動爭議案件特點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7-07 瀏覽次數:1446
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企業效益普遍下滑,相當一批中小企業處于停業、半停業的狀態,部分企業通過裁員、減少報酬以降低運行成本,勞資矛盾隨之尖銳。今年上半年江寧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971件。
當前,勞動爭議案件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訴訟群體化。今年上半年,我院受理的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涉及人數687人,單一企業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就有3家企業。二是爭議內容多樣化。除追索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這兩種類型外,加班工資支付糾紛、違反最低工資制度補發工資糾紛、勞動關系確認糾紛、勞動關系解除糾紛和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大量出現。三是案件審理復雜化。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時間跨度長、調查取證困難、爭議請求與國家政策關聯性大,加上當事人情緒對立,法官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難度較大。四是勞動者過度維權及用工單位惡意訴訟現象出現。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收費10元/件,調解、撤訴和適用簡易程序的僅收5元/件,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幾乎為零。因此,有的勞動者維權意識過度膨脹,存在隨意訴訟的現象。有的用工單位明知上訴不可能改變判決結果,仍然通過上訴來拖延時間,導致該類案件上訴率較高。
針對勞動爭議特點,江寧法院提出如下對策:
一是充分發揮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能。針對部分企業管理不規范的現狀,充分發揮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管職能,規范勞動力市場運作,引導和督促各類企業同勞動者依法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通過對轄區內的企業摸底排查,督促企業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及時清償拖欠工資。同時對于有欠薪苗頭的企業,可通過工商、稅務等部門適度干預其經營,防止個別業主轉移、隱匿資產。
二是建立動態實時職工保護機制。建議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機構加大對轄區內企業拖欠社會保障資金情況的清理力度,對企業社保費用繳納情況進行監管,以有效防范企業積欠社保資金。充分發揮轄區工會組織的作用,可由各街道、園區定期召開企業工會代表聯席會議,通過工會代表了解企業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問題,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是加大勞動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一方面提高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促使勞動者正確理解勞動法,依法維權,避免濫訴和不理性的訴訟發生;另一方面提高用人單位的勞動法律意識,規范企業在用工、管理及工資方面的制度,從源頭上避免和減少勞動糾紛的發生。
四是探索建立企業欠薪應急基金。對于一些抗風險能力較弱的中小企業,可規定在企業注冊時,必須繳納一定比例的資金設立應急基金(同時從政府財政撥款和社會募集等多種渠道籌措),當企業不能償還職工工資時,由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從基金中支付,企業在恢復清償能力后,應將從基金中墊付的工資款返還到基金帳戶中。
五是健全非訴糾紛解決機制。充分利用工會、司法行政機關、勞動行政部門等各方面的力量,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和完善勞動糾紛多元調處機制,力爭把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