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海安的徐某到銀行取款,不料卻碰上天上掉餡餅的好事,銀行職員柳某竟然多給了他1萬元錢。然而,好景不長,柳某發現后多次找他索款并將他告上法庭,海安法院判決要求徐某返還不當得利1萬元。

徐某用朋友的名字在中國工商銀行海安支行某分理處辦理了一張銀行卡。2009319日下午,徐某像往常一樣持銀行卡到該分理處取款。徐某要求取款23500元,柜臺上的柳某很快辦好手續并將錢遞給徐某。徐某拿到錢后,第一感覺就是錢好像多了一沓。隨即反應過來的他什么也沒說,拿起錢迅速離開銀行。果然,柳某因為疏忽大意多給了徐某1萬元錢。柳某意識到自己犯錯后,萬分焦急。經過調取銀行監控錄像并仔細回憶后,終于發現多給了徐某1萬錢。根據該銀行相關工作規定,柳某只得自掏腰包先行賠償了銀行損失。

事后,柳某找到徐某,要求其返還多得的1萬元錢。徐某雖然口頭答應還錢,但他同時要求柳某要幫他辦理一張大額信用卡。按照銀行規定,徐某并不符合辦卡條件。就這樣,雖然徐某的父母、叔叔、朋友等人也都承認徐某確實在銀行多取了1萬元錢,但柳某還是無法要回錢。無奈之下,柳某只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審理過程中,柳某提供了取款憑證、處罰通知書、證人證言、談話錄音、監控錄像等多份證據。但徐某干脆避而不見,也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對證據進行綜合認證后對柳某訴稱事實予以認定。法院認為,徐某持銀行卡到銀行要求取款,柳某由于工作失誤多支付給徐某1萬元,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徐某從銀行取得的1萬元應屬于不當得利,應當將該款返還給銀行。柳某根據銀行要求自行賠償了1萬元損失,因此柳某與徐某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柳某可依法向徐某行使追償權。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