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一疊“鈔票”從天而將,“好心”路人想“見者有份”,豈料“失主”回頭找錢,為證“清白”翻包看卡,結果自己錢財不翼而飛。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團伙實施拋物詐騙的案件,一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八千元,另外三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二千元。

29歲的被告人許某是貴州人,2007年初,好逸惡勞的他在浙江打工時遇到兩名同樣不得志的老鄉,三人在一起商量如何創建“宏圖偉業”時,有人提議用拋物詐騙的方法進行賺錢。此計一出,三人立即展開了行動。為了“節約成本”,他們首先購買了一疊冥幣,然后在表面覆蓋了一張真幣,用橡皮筋扎好,這樣一疊誘人的“鈔票”就準備好了。

之后,他們在浙江某鄉鎮尋找作案目標,結果一名在路上行走的婦女成為了他們的獵物。許某三人分工明確,一人在婦女前面走,“不小心”掉下一疊“鈔票”,接著另一人快婦女一步將錢撿起,并提出和婦女平分,婦女欣然答應。正當兩人準備平分時,“失主”回來找錢,為了證明“清白”,同伙迅速把自己的錢包打開給對方看,婦女也毫不猶豫地打開了自己的皮夾。這時,“失主”非認定婦女已將錢存入銀行卡,并要求婦女拿著銀行卡到ATM機上檢查。經過檢查,“失主”相信了婦女的卡上沒有錢進賬,便將銀行卡和皮夾還給了婦女,隨后,兩人借故離開,并伙同在附近望風的第三人一起逃離。結果,婦女卡上的2萬余元現金落入許某等人囊中。

案發后,許某的兩名同伙落入法網,而許某則成為漏網之魚,再次流竄到江陰準備作案。在江陰,許某又找了三名年齡相仿的老鄉作為同伙,采取同樣的手段騙得一女子現金5000余元。案發后,江陰警方將這個詐騙團伙一舉摧毀。

江陰法院審理后認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