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被告人祁某,曾因尋釁滋事于2007年被無錫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收容勞動教養一年。勞動教養結束沒過多久,祁某又心生邪念,提議飛車搶劫,與鄧某一起搶得TCL手機一部。近日,無錫惠山區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搶劫案件,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鄧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102221許,被告人祁某提議并與被告人鄧某合謀后,駕駛摩托車至無錫市惠山區錢橋街道342省道與錢胡路交叉處的路段上,由被告人祁某下車,采用卡脖子的手法對被害人鄧某實施搶劫,劫得TCL368手機1只,價值人民幣72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祁某、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祁某提議并在實施中起主要作用,為主犯;被告人鄧某起次要作用,為從犯,故予以減輕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