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刑三年
作者:龔甬鈺 丁炯 發布時間:2009-07-01 瀏覽次數:627
本網無錫訊: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日前,被告人楊某被無錫濱湖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據濱湖法院承辦法官介紹,這是濱湖區首次對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施以重典,目的是教育更多的人樹立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法制觀念。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是江西樂安人,今年41歲,2006年起在錫從事向酒店供貨的職業,后見非法販賣野生動物利潤頗豐,遂參與了這一勾當。2008年10月份楊某購得一批野生動物(包括活體、死體、殘體),用于作為“野味”兜售。其中包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巨蜥2條(活體)、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1只(死體)。后楊某向本市某飯店經營者朱某出售上述野生動物時,朱某稱買賣國家保護動物是違法的,僅以人民幣1000元的價格向楊某購買了野豬腿6只。后楊某將上述野生動物藏匿于無錫市濱湖區其租住處內。
案發后,公安機關從楊某住處查獲了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巨蜥活體2條、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死體1只、瀕臨動植物物種(相當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非洲鴕鳥殘體)、眼鏡蛇5條、五步蛇6條、大王蛇4條及其他21箱活蛇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楊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楊某在庭審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