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2008年初,一場50年不遇的大雪席卷江陰,而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矛盾卻并沒有隨著大雪的停止而停止。近日,江陰法院審結了一起由于下雪而發生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判決肇事司機陳某賠償原告張某4萬多元,并判決兩家保險公司分別在保險限額內支付張某58000元和11600元。

張某是江蘇省溧陽縣人,20081月初,由于江陰一直下大雪,張某遂打算留在江陰過年,113,張某吃完飯像往常一樣步行出門,準備找老鄉聊天。誰知道此時一年輕女子開著轎車從他身邊經過,由于下雪路滑,而該女子卻并未減速慢行,與前方車輛也沒有保持足夠的采取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只見該女子駕駛的轎車左前角突然與前方車輛的右后角追尾相撞,兩車在作用力下分別偏向路的兩邊,該黑色橋車往路左偏去,再次撞上了迎面而來的一輛小型客車。而該女子駕駛的轎車則向右邊偏過來,正好撞上了目瞪這一切發生的張某身上,導致張某骨折受傷,經鑒定,張某為九級傷殘。而巧的是,三輛涉案汽車的駕駛員均為駕駛他人的車輛,張某一氣之下,將三名駕駛員、三名車主以及為三輛車承保的三家保險公司共計9名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其損失10萬多元。

江陰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交警大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未減速駕駛的女子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他人不負事故責任。而根據因果關系理論,張某受傷是由于陳某與前方車輛相撞所致,故只需由陳某及為這兩輛轎車承保的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遂做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