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日前,揚州廣陵法院審結了一起竊電案件,涉案金額高,人數多,且內外勾結,聯手作案,四名被告以盜竊罪、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至十八年不等。

被告人王某揚伙同被告人王某平、陳某及在揚州供電公司電費管理中心擔任抄收工的被告人王某,通過私自拆裝電表鉛封、回撥電表示數、查上次電表示數等手段,為網吧、服飾店、浴室、飯店、藥房等用電客戶竊電,從用電客戶處獲取好處費。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揚犯罪數額為人民幣762000余元;被告人王某平犯罪數額為人民幣930000余元;被告人王某犯罪數額為人民幣285000余元;被告人陳某犯罪數額為人民幣139000余元。

同時被告人王某揚還利用在揚州供電公司擔任保管倉庫物資庫工之便,從單位倉庫竊取電纜線送給他人,獲利約人民幣14500元。

揚州廣陵法院受案后,一方面認真研究案情,查清事實,另一方面向有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供電單位加強內部管理,對用電單位加強法律宣傳,規范用電。法院經過審理,最終認定四名被告犯盜竊罪、貪污罪和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至十八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