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中院公開宣判一批涉毒案件
作者:楊波 發布時間:2009-06-25 瀏覽次數:734
本網連云港訊: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連云港市中院加大對各類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
2008年7月間,連云港市東辛農場24歲的農民姚連生為制造冰毒,從外地購買鹽酸、乙醇、氫氧化鈉、酒石酸等化工原料及加熱套、攪拌器、分液漏斗、冷凝管等設備,利用學習來的制造冰毒的方法,在江蘇省灌云縣東辛農場自己家中制造冰毒。
連云港市中級人民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姚連生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林根、高建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被告人姚連生成為連云港市迄今為止第一個因毒品犯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的人。
另一起案件是連云港中院受江蘇省高院委托對一起販賣、運輸毒品進行終審宣判。2008年5月初,灌云縣人祝芹與黃方商議去廣州購買毒品回來販賣,黃方從銀行匯60000元人民幣到祝芹銀行卡上。5月22日夜,黃方雇人開車到淮安將從廣州販毒回來的祝芹接回灌云伊山鎮鄭楊(另案處理)住處。期間,黃方接電話賣與他人
省高院終審判決:黃方、祝芹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
連云港兩級法院以抓好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為中心,充分運用刑罰武器,依法從重從快懲處毒品犯罪分子。通過毒品案件的審判,震懾毒品犯罪分子,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活動的蔓延。同時,堅持“打防并舉,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同時,充分利用審判資源優勢,組織法官主動走上街頭、走入村鎮、走進學校積極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禁毒法制宣教活動,堅持全面打擊、防控、治理毒品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