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9624,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法院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夫妻為丈夫私自動用賣房子的錢用來炒股產生糾紛,最后在丈夫將股票賬戶上的20萬元劃歸妻子后,妻子向法院撤回了起訴。

李某與張某夫婦均已屆天命之年,子女也已成家。2008年,夫婦倆拆遷拿了兩套百平米以上的大房子,兩人商議后決定將原來住的老房子賣掉,得款30余萬元全部放在丈夫李某那里,準備用作新房子的裝修款。孰料李某一直沉迷于炒股,此前已因股市不景氣虧了不少錢,為急于翻本,其私下將賣房錢投入股市,等妻子發現時,賬戶上已只剩20萬元。在多次勸說李某放棄炒股無效后,張某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與李某離婚。南通市港閘區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召集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于2009624達成一致意見,李某在張某陪同下去證券公司將股票賬戶上的20萬元轉入妻子賬上,張某隨后向法院撤回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