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無證上崗軋斷手法院按“城市標準”判賠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09-06-19 瀏覽次數:567
本網鎮江訊:農民工未經培訓上崗,不慎被機器軋傷臂腕并截肢引起賠償糾紛。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并判決按照城市居民標準賠償。
2008年8月起,來自農村的
審理中,鋼模公司認為,
法院認為,原告在被告指定的場所工作,受被告支配,接受被告支付的勞動報酬,原、被告之間的勞務雇傭關系成立。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原告有重大過失的,可以適用過失相抵。原告缺乏操作經驗,自身疏忽大意是受傷重要因素,法院認為可以酌情減輕被告的民事賠償責任,確定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原告雖系農村居民,但在本市城鎮常住,脫離以農業為收入的生活狀態,故準予對其殘疾賠償金適用城鎮居民標準;并酌情賠償精神撫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