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主因生意慘淡 介紹、容留賣淫獲刑兩年
作者:羅真 發布時間:2009-06-19 瀏覽次數:554
本網鹽城訊:因為自己經營的旅館生意慘淡,便想出通過介紹、容留賣淫來提升“人氣”。近日,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以介紹、容留賣淫罪判處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
葛某原先在建湖縣人民路上經營一家名叫靜生樓的招待所,剛開始生意還行,但近年來因為管理不善,生意十分慘淡。然而,身為經營者的葛某,不是想著如何通過改善管理來提高效益,而是寄希望于通過介紹、容留賣淫來提升“人氣”。自從2008年4月直至案發時,葛某先后多次向需要色情服務的旅客提供小姐,并且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葛某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鑒于被告人在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