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水根:提升法院危機服務能力 全力發揮保駕護航作用
作者:石水根 發布時間:2009-06-16 瀏覽次數:1930
2009年是我國進入新世紀以來經濟發展面臨困難最大、挑戰最嚴峻的一年,國際金融危機尚未見底,對中國實體經濟的影響不斷加深,中國發展的外部經濟環境日趨嚴峻。經濟外向度較高的蘇州工業園區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響,部分企業經營業績下滑,企業間糾紛、勞資糾紛不斷增多,這給人民法院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在“兩會”期間表示面對金融危機,“法院應積極發揮審判職能,強化司法能力,加強基層法院建設,切實筑牢抵御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第一道司法防線。”危機當前,基層人民法院必須理清思路,切實提高在危機中的司法服務能力,服務穩定大局、服務經濟發展、服務民生利益,才能更好的發揮保駕護航的作用,實現新跨越,取得新突破。
樹立危機服務意識,識辨“危”中之“機”
當前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一系列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和矛盾逐漸凸顯。這些問題有的將演變為司法糾紛,各類涉及經濟穩定、企業生存和民生利益的案件不斷涌現,如果處理不好,易導致一些困難企業關門倒閉,并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等社會問題。人民法院必須保持清醒認識,切實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增強對司法領域反映出的新情況、新問題的敏感性,正確判斷危機之下要面臨的的挑戰。一是案件數量突增帶來的挑戰。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為例,從08年的收案增長幅度看,全院一審新收案件增幅達33.68%,執行新收案件增幅達10%。金融危機的直接影響是導致商事類案件巨幅增長,08年商事案件增長率達到84.27%,另外普通民事案件中借款類糾紛、財產糾紛、勞動爭議糾紛也相應增多,從而導致由民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也出現猛增。間接影響是經濟衰退導致失業率增加,群體性訴訟有所增加,兩搶一盜等刑事案件也會有所增加,從而影響社會穩定。二是新類型案件和大案要案帶來的挑戰。國際金融危機使我國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有所惡化,處在外向型經濟發展前沿的蘇州工業園區所受的影響也已經初露端倪,因國外公司經營困難出現的商業糾紛頻頻涌現。2009年以來,由于國外母公司破產而使設在中國的子公司、生產基地、研發基地陷入系列案件糾紛的已經有五、六起之多。這些新類型案件牽涉面廣、法律適用難,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使一些大型外資工廠破產倒閉,大量工人失業,而且會損害到中方投資者的利益。三是刺激經濟平穩增長帶來的挑戰。繼國務院出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國十條”后,蘇州工業園區也制定相應對策,出臺了加快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科技載體和優租房等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相關政策,并排定了總投資額為1293億元的一批重點建設項目,因此涉重點工程的搬遷、環保等群體性糾紛,以及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糾紛也會響應增多。這些案件處理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危及社會的和諧穩定,還會有損促進經濟平穩發展各項政策的實際效果。
面對諸多挑戰,人民法院如果單純就案辦案,機械司法的理念,那么不僅無法應對來勢洶洶的案件潮,而且無法達到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效果。因此,必須摒棄高高在上的管制型裁判理念,樹立服務型裁判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必須轉變被動服務、消極司法的理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銳性,主動出擊,提高政策執行力,緊緊圍繞轄區中心任務,確保審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積極主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務。
落實危機服務措施,推動化“危”為“機”
盡管當前的形勢比較嚴峻,但我們有堅不可摧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有團結和諧、開拓創新的領導班子,有素質較高、充滿活力的干警隊伍,只要積極應對,將各項危機服務措施落實到位,就一定能變壓力為動力,化危機為契機,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這個首要任務保駕護航。
一是以保增長、保民生、促發展為根本,妥善審理各類案件。慎重處理包括金融糾紛案件、企業債務糾紛案件、涉外經濟糾紛案件,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和涉及服務外包案件,不再只講求訴訟技巧,而是更看重社會實際,更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妥善審理關系民生案件,對于勞動爭議案件,嚴防欠薪類群體性事件發生;對于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運用消費者合議庭,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經營者的正當利益;對于民生利益糾紛,充分利用假日法庭、道賠巡回法庭、訴訟心理輔導等便民措施,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轄區內社會的和諧穩定。二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企業生存和發展提供適度寬松的司法環境。全面貫徹調解優先原則,要盡可能地多適用調解、協調、和解等方式來處理,積極促進雙方互利互讓,實現共贏;慎用財產保全和強制措施,要從有利于促進企業生存發展、有利于保障員工生計、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罰款、沒收和拘留、逮捕等措施,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三是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應對實踐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僅要及時總結審判經驗,而且要加強對新類型和疑難法律問題的研究,如涉外法律、涉服務外包法律、涉知識產權法律等,切實加強自身司法能力,應對新形勢下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四是創新危機服務措施,發揮司法服務延伸職能。危機當前,人民法院更應弘揚“親商”的服務理念,幫助企業積極應對金融危機,主動提供司法保障,力促轄區經濟在應對挑戰中保持率先勢頭。通過審務進企業、設立司法咨詢聯系點、召開交流例會、編發典型案例、發放司法建議等方式,幫助企業在迎戰金融危機的過程中規避風險,防止深陷各種糾紛,影響生產經營。
健全服務長效機制,力促防“危”獲“機”
應對危機也許僅是一時只需,但服務大局,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與生俱來的使命。因此,通過此次應對金融危機的一系列司法實踐,積累經驗,逐步建立健全服務長效機制,將服務經濟發展的措施制度化、常態化。只有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社會經濟發展中,幫助各種經濟實體防微杜漸,防止危機出現,準確把握發展機遇,更好的實現人民法院保駕護航的職能。
一是健全完善聯系企業機制,主動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和溝通,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時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同時,注意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做到有序服務、規范服務。二是健全完善企業風險預警機制,定期分析研判企業經營狀況,及時發現隱患,實行有效的風險預警。三是健全四是構建聯動機制,為轄區企業發展防范風險。加強與金融部門、房地產交易中心、規劃建設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工商、公安的信息互通,召開定期的座談會、分析例會,為轄區企業發展防范風險。四是健全完善幫困解難工作機制,加強對企業法律服務的分類指導,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舉措,及時幫助企業協調和解決實際問題。五是健全完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針對資金鏈斷裂、停產歇業、倒閉破產等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應急預案,建立黨政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同時建立大要案報告工作機制,對重大和涉及社會穩定的集團訴訟和群體性糾紛案件的處理,要在第一時間向轄區黨委、政府以及上級法院報告,并與相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時有效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