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一張金額僅為1萬元的承兌匯票,連續背書7次,卻由于背書人名稱寫錯1個字而遭銀行拒兌,歷經兩年多也未解決,訴至法院后卻發現訴訟時效也已超過。這樣一起“死”案,近日在無錫濱湖區法院法官的傾心協調下卻“起死回生”,實現了案結事了。

2006911,無錫一公司出具了一張金額為1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為2007311。經過多次背書后,由于背書人名稱寫錯,銀行拒絕承兌,匯票回到了第6手被背書人浙江某公司手中。由于無法實現權益,浙江公司在20095月向無錫濱湖法院起訴。法院審查后發現,浙江公司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顯然喪失了勝訴權。承辦法官沒有簡單地一裁了之,因為浙江公司為這1萬元已奔波了2年之久,眼下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正盼望著拿回這1萬元呢。向銀行了解后,承辦法官得知辦法是有的,但需要票據的出票人配合,出具相關手續將票據作廢,然后直接匯款給浙江公司即可。承辦法官隨即陪同原告經辦人趕到出票人無錫公司,請求協助。了解到法官現在做的并非是訴訟過程中的必須,而是為了徹底解決問題,出票單位也被感動了,立即與浙江公司經辦人至銀行辦理了相關手續,將1萬元款匯出,案件最終得到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