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治縣(市、區)”創建的調查與思考
作者:羅真 發布時間:2009-06-12 瀏覽次數:1229
在堅持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普法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正進入了新的領域和新的層面,倡導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和提升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已成為新的歷史時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宗旨。
目前,隨著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改革的攻堅、社會結構的轉型,以及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逐漸多樣化,社會主體間的關系日益復雜,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紛繁復雜、突出多變。主要表現為:一是法律知識的普及與群眾依法維權存在現實上的較大差距;二是城市舊房拆遷、企業改制、投資小水電、庫區移民、高速公路建設等利益的調整,成為群眾與政府矛盾激化的焦點;三是在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過程中,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不法行為難度大;四是社區盲目承擔執法部門的有關工作,管了不該管的事;五是婦女合法權益受侵害案件增多。此外,政府行政審批中心存在主體法律地位不明確問題;政府一些部門單位機關效能低下和政務不公開問題;農村地區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問題;以及反映自實行新的《計劃生育法》后,重男輕女的思想、主動向計生部門交社會撫養費生兒子(超生)現象有所抬頭。
造成上述問題及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歸納起來大致為以下五個方面:一是群眾維權意識增強,但尋求司法救濟意識薄弱;二是由于利益格局的調整,部分群眾因心態失衡而產生過激行為的發生;三是地方保護主義對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影響,助長了廠商、經銷商違法行為的發生;四是工作職能的越位,人員經費不到位,影響了“平安社區”的創建;五是行政管理體制的缺陷,導致執法工作上的缺位。
“十一五”時期是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各縣(市、區)要實現“跨越發展,和諧融入”的目標,必須圍繞中央提出的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全面貫徹落實省委《法治江蘇建設綱要》的相關要求,積極推進“法治縣(市、區)”創建工作。
一、加強學習,全面領會建設“法治縣(市、區)”的基本內涵。建設“法治縣(市、區)”,是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建湖的具體實踐,必須體現建設法治國家的普遍性特征,同時反映所在縣(市、區)的地域特色。我們所要建設的“法治縣(市、區)”,應該應具備十大標準:一是地方黨委依法執政;二是地方性法規體系比較完備;三是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四是司法執法環境公平公正;五是市場經濟納入法治軌道;六是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規范和諧;七是市民法律素質普遍提高;八是法律服務市場發達規范;九是社會秩序安全穩定;十是社會監督健全有效。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政府是國家法律的主要執行者和城市經濟、社會的主要管理者,其執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一個地區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在這個層面的意義上說,創建法治縣(市、區),首先就是創建法治政府。只有政府工作實現了法治化,城市法治化的進程才能有效推進。創建法治縣(市、區),必須考慮法治政府是否建立這個因素。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政府切實轉變職能,真正做到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接受監督,使政府權力的行使切實受到法律的制約,有效防止公共權力的濫用。
三、堅持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堅持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是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創建法治縣(市、區)必須考核的內容。在創建法治縣(市、區)的進程中,我們應著力在穩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上下工夫,從維護社會安全穩定角度出發,全面構建“大調解”機制,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提高城市的平安度和市民的安全感。首先,要建立健全抵制行政干預司法活動的有效機制。其次,要完善公開審判和人民陪審員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人民監督員制度。把加強訴訟監督與懲治司法腐敗結合起來,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徇私枉法、貪贓枉法、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案件。第三,要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切實保護困難群眾、弱勢群體和婦女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健全監督體系,加強權力監督。要確保城市的建設與管理嚴格控制在法治的框架內進行,加強監督體系建設,有效加大監督力度,加強對權力制約,確保公共權力置于嚴密的監督之下,非常必要。在創建法治縣(市、區)的過程中,一定要注重社會監督體制的健全和完善,要以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為重點,充分運用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民主監督及黨內監督等各種監督手段,構建全方位的監督網絡,健全制度、完善機制、規范程序、創新形式、保障效果。要逐步改變目前官方既是法治的推進者又是法治的評估者的情況,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專家學者的作用,定期開展對本地區法治建設工作的社會化評估工作。
五、深化普法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質。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缺少法治傳統的國家,公民法治觀念相對薄弱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這樣一個社會思想基礎上,要創建法治縣(市、區),市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提高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必須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不斷增強普法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全民普法教育,增強廣大市民尤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全體市民的法律素質。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憲法和法律權威、嚴格依法辦事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以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質為基礎,推進法治縣(市、區)的建設,以創建法治縣(市、區)為契機,進一步促進市民法治觀念的樹立與法治行為的養成。
六、切實加強黨對法治縣(市、區)創建工作的領導。法治建設是黨加強和改進執政方式與領導方式的重要內容和體現,要實現建設法治縣(市、區)的目標,加強黨在法治縣(市、區)創建工作中的領導作用十分重要。創建法治縣(市、區)僅從法制宣傳的角度去提要求,力度還遠遠不夠。從全國很多城市的實踐來看,各級黨委對法制建設工作的重視非常關鍵。因此,在創建法治縣(市、區)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上,一定要突出和加強黨的領導,也就是說,各級黨委要在當地已有的法制建設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基礎上,直管當地的普法或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攬當地的法治縣(市、區)創建工作。負責研究法治縣(市、區)創建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協調創建法治縣(市、區)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審核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以及與人民利益密切相關法規的立改廢事項等。